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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对处于“三期叠加”的中国经济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建设更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样可以进行综合改革试点。
对于地方而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目标是通过激励创新、加强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发挥知识产权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实践证明,在地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区域创新、推动了重点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需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的工作格局,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热情,带动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拉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新形势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围绕三个关键点来建设:一是严格保护,二是深化改革,三是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要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强国意见》)在总体要求中即提出:“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题中之义就是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实用艺术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探索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探索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政策和停止侵权适用规则。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与地方的综合管理改革同步进行。《强国意见》中提出要“研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要“积极研究探索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授权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改革试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离不开制度、体制机制和程序的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和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前提之下,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国家统筹规划、地方试点试验的方式,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方面的关键作用,尝试破除制约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和执法保护两大核心体系,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还应当推动地方及区域经济发展。《强国意见》提出要“统筹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形成若干知识产权领先发展区域,培育我国知识产权优势”。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基础,要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集聚创新资源。同时,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将推动这些区域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全球开放创新协作,积极参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为我国重点领域的产业和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具体的建设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根据不同类型,分类指导、协同推进。从区域辐射和带动的角度来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立足国内和面向国际。从主体功能区划的角度来看,中国区域经济已经形成了“四轮驱动”的新格局——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的规划,未来区域经济将形成如下战略格局:“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市化战略格局、“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业战略格局、“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知识产权保护将置身于城市化战略格局之中,为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的区域发展格局,形成四大经济区域优势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而且,从比较优势的角度来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发挥行业或者领域特色、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探索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化等,都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总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严格保护,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区域发展,实现从战略探索向支撑强国建设、从试点示范向全面铺开、从国内视野向国际协调发展,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增添更多的活力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