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实施是什么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局商标局负责。只有经过商标局依法认定的商标,才可称为驰名商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规定》对驰名商标
提出严格的量化指标: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其中第一项是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其他四项都是对知晓程度的证明驰名商标取得的条
件。
除了符合注册的必备要件外,还应包含有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标志,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2、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在相当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享有声誉的商标。
4、经广大消费者评选和特定的权威机构所认定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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