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版权同属于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也有一定的共同点,以下列举了几项二者之间的共同点:
1、无形性
专利和版权作为法定权利,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体现为所有人的权利,因此并不如实际商品般是有形实物,而且两项权利的利用或转移,一般不会像普通商品般,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或转移。并且专利和版权都具有分别利用的特性,即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以发生各有特色和方式的使用行为。
正式由于专利和版权的无形特性,这些权利的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可能发生直接侵害,也可能发生间接侵害,侵权情况复杂多样,令侵权行为的裁定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2、独占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和版权都是权利所有人的专有权利,如果使用者没有经过权力所有人的授权,或没有经过相应法律手续,擅自使用受保护的专利或作品,就形成了实际的侵权行为。
3、地域性
专利权属于地域保护权利,只能在获得专利保护的地区或国家受到保护。而版权虽然受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保护,但要实行保护权利,仍需要申请取得相应的版权证书。对于超出受保护的地理范围,仍难以实行有效保护。
4、时间性
版权与专利权保护时限的差异明显,专利权在获得后,需要每年缴纳年费,如果不按时缴纳,则会自动失去保护权。而版权保护时间是作者有生之年再加50年,且不需要缴纳年费。由于外观专利与版权存在交叉,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可能会对作者的两项权利都发生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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