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是一回事吗?有什么要注意的?
要想知道两个事情是不是一回事,那么首先就要对这个事情有一定的概念。
商标变更的概念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当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按新申请商标对待,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的注意事项
1.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 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3. 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4. 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 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 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转让的概念
商标转让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该商标的注册人,按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商标的专用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而商标转让一般有三个形式:因为行政命令从而发生的商标转让、商标以继受的形式进行的转让、商标以合同的形式进行的转让。
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时,由国家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
个人商标转让给公司,因为商标申请书需要签字,商标转让申请书上的签字必须跟当时申请时的签字一致,如果不一致该转让会不予以核准,中途商标局会让受让方提供双方经公证的公证书,如果提供不了,该转让视为放弃,不予核准。
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的区别: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指定商品等注册事项所作出的变更。变更注册人名义只是同一主体称谓发生改变商标权利根本没有发生过转移
商标转让移转是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的商标权利转移,存在法定的权利分界时间,受让人自商标转让核准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是继受取得商标权形式之一。与商标变更最明显的区别是:权利主体是俩人!不是一个人!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经常发现有商标注册人或代理人因为当地主管机关出的是“变更证明”文件,就以为统统要做变更。其实不然,是办理变更还是办理转让一定要搞清楚是一个主体还是两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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