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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也可以按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例如,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国内驰名商标与国际驰名商标、商品驰名
商标与服务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含义不同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而普通商标则不需要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只要注册并使用就可以。因此,两者的影响力不同。
2. 取得方式不同
在我国,普通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一般是商标局注册取得,而驰名商标需要商标主管机关认定或法院的认定,依靠“驰名”取得。
3. 法律保护范围不同
在我国,国家对普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仅限于同类内保护;而驰名商标一旦认定后,国家就给予已注册的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包括跨类保护、跨域保护。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如果商标本身显著性强,理论上可以在45
个类别中获得保护。
跨类保护,是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即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尼斯国际分类之间跨类得到保护,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其声誉所及的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或服务使用复制、摹仿
或者翻译其驰名商标。根据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可以在商品和服务的45类之间跨类保护。
跨域保护,是指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在尼斯国际分类之间可以跨类保护,而且还可以在传统的使用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以外的领域得到保护,即跨领域、跨行业的保护。例如跨越到企业名称(商号)、互联网域名,将
来有可能跨越到移动通信、作品名称等领域。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关于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联合建议》,除了在商品和服务的45类之间跨类保护外,可在企业商号、互联网域名中跨域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关
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司法解释规定对驰名商标实行跨域保护。
4.保护力度不同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更容易被假冒侵权,因而法律对其保护的范围更广、保护的力度更大。